择期交易品种(聚乙烯)交收质量标准
一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聚乙烯质量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包装、运输要求等。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和交收的聚乙烯。
二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:
GB/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GB/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
GB/T 11115 聚乙烯(PE)树脂
三、术语和定义
应符合GB/T 11115 和GB/T 12670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。
四、交收牌号及产商
1、聚乙烯择期:宝丰 7042;
五、质量要求
1、聚乙烯择期
检测项目 | 指标 | 检测结果 | |||
优等品 | 一等品 | 合格品 | |||
MFR/(g/10min) | 2±0.3 | 2±0.5 | 2 | ||
密度/(g/cm3) | 0.918±0.002 | 0.918±0.003 | 0.919 | ||
颗粒外观 | 色粒/(个/kg) | ≤5 | ≤10 | ≤20 | 0 |
大小粒/(g/kg) | ≤10 | 0 | |||
蛇皮粒和拖尾粒/(个/kg) | ≤20 | ≤40 | 0 | ||
有无异味 | 无异味 | 无异味 | |||
拉伸屈服应力/(Mpa) | ≥8.0 | 9.35 | |||
拉伸断裂应力/(Mpa) | ≥12.0 | 14.9 |
六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,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±0.2Kg。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、码放、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,并能防潮、防尘。存放在通风、干燥、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,贮存时,应远离热源,防止阳光直接照射,禁止在露天堆放
七、其他
交收升贴水以当日公布的相应产商、牌号、仓库的升贴水为准,同时为保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业务公平、顺利进行,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,交收品可实行替代交收,替代交收时因牌号、产商、仓库差异产生的升贴水,以协商确定。
八、附加说明
本标准由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二〇二二年四月